本网讯 2007年11月19日,雷波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白某某等4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结伙多次盗割通信电缆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7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百万余元的案件,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2年、7年、5年,并处罚金3000元至6000元不等。
经审讯查明,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间,杨某某等人多次结伙窜至雷波县白铁坝乡青杠堡和杨家沟两地,携带弯刀盗割通信电缆线累计1300多米,并将电缆线铜芯卖给废品收购站,获取赃款1万余元。
(杨文庆 白史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