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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家住金阳县派来镇凉坪村的阿布只发从金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罗加权手里接过9480元,用颤抖的双手反复的数着。 2000年1月17日,由金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阿布只发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将盗窃自己马匹的王某某告上法庭。2000年4月19日金阳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某某盗窃罪、抢劫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阿布只发经济损失948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拿到判决书后,阿布只发回到家里焦急等待,只盼能早日拿到这笔钱好及时还清债务。转眼间,3个月过去了,阿布只发还是没拿到这笔钱。阿布只发着急了,多次到金阳县小银木乡被告王某某家里要求其家属尽快付钱,可几次下来,不但没拿到1分钱,阿布只发还赔上了200多元路费,一时间他陷入绝望中。 “七年来,执行局干警为了这件案子跑了很多次,专门就王某某的家庭收入、固定资产、赔偿能力进行了详细地调查了解。这几年,他家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没有得到保障,根本无力支付这笔赔偿金。有一次,我们的干警到他家办案时刚好遇到王某某的老人卧病在床,因为没钱不敢去看病,最后还是我们的干警自己掏腰包付了药费。”金阳县法院执行工作局局长白林一席话道出了工作苦衷。 2001年6月6日,阿布只发向金阳县法院执行庭递交了执行申请。查看工作记录,就阿布只发一案的工作记录确有8次之多。仔细一算,光交通、车旅等费用已远远高于阿布只发所交的500元执行费。虽然如此,执行局的法官们仍然牵挂着阿布只发,时时刻刻都在考虑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文件的出台,金阳县人民法院党组决定从在金阳县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刚设立的司法救助基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执行救助基金。对那些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时确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而向无经济来源,生活又极度困难的且需进行救助的申请执行人(自然人)发放的救急资助专用基金。 在初步确认救助对象时,执行局的法官们立即想到了因交通事故落下残疾,生活日益窘迫的阿布只发,并告知他可以申请执行救助基金的消息。接到阿布只发的救助申请后,按执行救助的相关规定,执行局法官对阿布只发的生活状况及王某某出狱后一直流浪在外其家庭无力支付赔偿金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确认。最终认定,阿布只发符合执行救助条件,决定放发执行救助金。交了救助申请7天后,阿布只发如愿地领到9480元的司法救助金。 (薛伟 本网记者 果布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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