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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甘洛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告未经法庭许可擅自中途退庭,法院当庭裁定此案按撤诉处理。 甘洛县法院在审理原告万才刚与被告魏之银、苟尔阿衣莫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在原定的开庭时间内,因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没有到庭,法院当庭决定延期审理并向原告送达延期开庭传票时,原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并未经法庭许可擅自中途退庭,继后明知次日开庭时间而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原告的行为是一种藐视法庭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的规定,法院当庭作出了如前处理。(王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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