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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雷波县检察院本着“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对一起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民企犯罪嫌疑人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探索。 拖欠工程资金 引发交通堵塞 2006年10月22日,湖北宜昌市亚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溪洛渡对外交通公路D标段工程负责人鲜于景兰,以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事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为由,组织亚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农民工数十人,在该路段采取钢管架成挡墙的方法,将公路拦腰截断。此举不仅扰乱了溪洛渡大型水电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警方疏通交通 检察及时维权 雷波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出警制止,但对方拒不拆除挡墙。后经多次做工作,农民工们才在交通堵塞长达9小时后拆除了挡墙。 雷波县公安局依法对鲜于景兰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针对雷波县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件较为突出的现象,同年12月5日,雷波县检察院作出了将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鲜于景兰依法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对鲜于景兰执行逮捕的同时,为了维护农民工权益,尽快为企业追回拖欠的工程款,雷波县检察院针对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在溪洛渡大型水电站建设中,不认真履行合同相关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而诱发该事件发生的问题,及时发出了书面检察建议。 建议认为,引发10月22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事件的根本原因是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不认真履行合同相关规定,部分管理层人员作风不实,本位主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从而诱发了该事。建议同时要求溪洛渡建设部、中铁大桥局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责成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依法结算、给付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杜绝不必要的事件发生。并建议要加强管理、建立机制、总结教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同时,还建议向溪洛渡各建设单位通报此次群体性事件的原因,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在接到雷波县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后,中铁大桥局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立即支付了亚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30万元工程款,截至今年8月29日,亚龙公司当初因没有收回工程款而拖欠的民工工资已经全部给付。 主观恶性较小 宽严相济不诉 由于犯罪嫌疑人鲜于景兰能积极配合警方工作,同时提出申请,在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随传随到的情况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鲜于景兰被雷波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其后,鲜于景兰被警方提起审查起诉。今年8月29日,经补充侦查后,鲜于景兰一案再次移送雷波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被检察机关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办案检察官认为,嫌疑人鲜于景兰的行为,属于通过非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但主观上恶性较小。据此,办案检察官在做出了不诉处理的初步审查意见后,递交雷波县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检委会讨论认为,在整个案件中嫌疑人鲜于景兰的行为确属无奈,且在堵塞交通时还放行过一辆救护车,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目前拖欠的民工工资也已全部结算清楚,嫌疑人鲜于景兰在被监视居住期间能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且每次传讯均能及时到达,认罪态度较好。此次堵路事件的发生,其根本原因是由于中铁大桥局个别领导不作为,作为国有企业的中铁大桥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维护溪洛渡大型水电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维护民营企业的相关利益,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近日,雷波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鲜于景兰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采访手记: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第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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