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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公诉人,一言一行都直接影响检察机关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庭上一分钟,庭下十年功。西昌市检察院通过提高公诉人队伍素质,强化证据意识,规范办案程序,增强监督意识,提升了办案质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工作成绩。 为提高公诉人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西昌市检察院立足岗位勤练兵,组织干警对典型案例进行讨论,观摩上级公诉部门的出庭公诉,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促进了公诉干警业务素质的提高;集中学习,确保吃透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精神所在,使得工作在学习中提高,在工作中升华,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使起诉案件质量得到了全面、有效提高。 公正执法是司法的灵魂,加强公诉环节的法律监督,是公诉部门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在办案过程中,干警们认真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形成科学的办案行为习惯和思维习惯,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定性关。善于发现相关人员的涉案事实及处理情况,并以此作为追诉漏犯的重要途径,真正做到了办好案、办铁案。2006年,西昌市检察院公诉科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不仅全部作出了有罪判决,去年和今年上半年还追诉漏罪、漏犯8件14人,真正做到了不枉不纵、不错不漏,确保了司法公正在监督中得以实现。 一次,在办理一个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故意杀人案中,公诉人通过审查案卷和听取当事人意见,发现犯罪嫌疑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前后罪名不同,量刑的档次有着相当大的悬殊。为了查清事实,准确定性,干警们在办案过程中做到了察微析疑,慎之又慎。他们对被害人及相关证人进行了复核,并多次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结果在与犯罪嫌疑人的多次接触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精神障碍,便要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经过华西医科大学鉴定,犯罪嫌疑人的确患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案件经过公安机关的两次补充侦查,最后,西昌市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犯罪嫌疑人患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西昌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6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293160.80元。此案的成功办理,显示了西昌市检察院公诉人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敬业精神。 姚辉琼 杨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