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在西昌二号岗亭处,交警当场查获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人万强、王涛、娄刚、谌孟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建议行政拘留2日的规定,西昌市交警队对上述4人给予了2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郭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