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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会理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主当庭兑现了赔偿金人民币8万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2003年8月1日,某矿将职工浴室承包给被告王某经营,承包期限为5年。2006年3月,王某雇请原告段某为其做工。2006年9月9日中午1时许,原告段某在使用手式砂轮机的过程中,砂轮机断裂将原告眼睛致伤,经鉴定为三级伤残。 民工段某无钱打官司,但会理法院为保护受害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及时受理了该案。法官通过在法庭内外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促成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误工、护理、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合计91000余元,除已支付11000余元外,余款8万元当庭给付。 (付景 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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