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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德昌县人民法院乐跃法庭仅用一天时间,就成功调解和执行一起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为双方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当天,一行人匆忙来到乐跃法庭,焦急地告诉干警,他们的一辆满载30吨焦炭的大货车不慎翻于108国道金沙傈僳族乡境内的村民张才良等人的秧田里。焦炭倾覆于秧田中,汽油外泄,给张才良等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但张才良等人提出要赔偿4万余元才准将车辆和焦炭转运走,为减少双方的损失和对环境的污染,恳请法庭给予快速审理。 乐跃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赶往现场。此时,张才良等数十名村民守在现场,不准吊车将货车吊起,也不准将焦炭转运走。法庭干警们意识到,若不尽快解决此事,势必给双方造成更大的矛盾冲突。法庭干警在金沙乡政府的配合下,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肇事方赔偿张才良等村民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18200.00元。此款当场兑现后,在当地村民的协助下,倾覆于田内的焦炭被清理干净。 双方对法庭干警最大限度减少他们的损失,及时调处纷争的工作态度赞扬不已。 (雷德祥 周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