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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们再也不会轻易上访了,谢谢人民法官帮我们拿到了10多万元的赔偿款……”这是日前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会理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发出的肺腑之言。 赔偿无着落 伤者苦纠缠 2005年11月25日8时30分许,湖北省十堰市周某驾驶的临鄂C20443号大货车在会理县新大桥头撞伤驾乘摩托车的南阁乡海溪村2组村民余某、张某某夫妇。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周某与会理县果元乡九榜村村民罗某某恶意串通,由罗某某冒名顶替担责,致使县交警队作出“罗某某是驾车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错误认定,周某则驾驶肇事车离开会理县后下落不明。 后来,罗某某在赔偿过程中觉得赔偿数额太大,又与肇事人周某联系不上,这才向县交警队供述冒名顶替的经过。县交警队通过认真调查核实后认定“驾车撞伤余某、张某某是周某所为,周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实际肇事人周某居住异地并常年在外经商,致使余某、张某某医疗终结后赔偿一时无法落实。余某、张某某法律意识淡薄,二人不积极寻求正当解决问题的途径,而是多次到罗某某家和县交警队闹事纠缠不休,多次到县委、政府上访,并先后到西昌、成都、北京上访,造成极坏影响。 此案引起了会理县委的高度重视,县委书记胡坤批示法院提前介入,会同县交警队组成办案组及时办理。 多方协作 法官调解促民安 县法院在本案诉前,派出民事审判一庭的同志上门为余某、张某某提供法律帮助,使其明白只有按法律程序才能得到赔偿的道理。在余某、张某某依法提起诉讼和申请财产保全的次日,即抽调精兵强将与县交警队的同志一道日夜兼程,千里迢迢赶到湖北省十堰市,夜以继日地明查暗访、蹲点守候,摸清了肇事人周某的房产和轿车的去向。而后,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依法查封、冻结了周某夫妇的房屋、汽车及相关银行账户。 县交警部门的同志依法将周某传唤到会理县。在县委、县政法委的统一安排协调下,民事审判一庭全体法官和县交警队密切配合,交警部门通过行政调解,法院通过诉讼调解,使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在调解过程中,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协同县法院的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疏导,终于消除了三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于2007年5月22日中午最终达成协议,上访人余某、张某某当场拿到了10多万元的全部赔偿款,冒名顶替担责的罗某某对法官们竖起了大拇指,并积极承担了相应民事责任。 (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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