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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溪洛渡水电站打工的农民工追回拖欠长达3个月的工资43万多元,当即将已到位的16万多元血汗钱兑现到了民工手中。 原来,今年1月份,杜小琼、卿太贵和王兴建等人到雷波县溪洛渡黄桷堡水电七局施工营地打工,主要在四川华建路桥集团金沙江流域水电工程项目部(下称华建项目部)所承包的水电七局工地上干活。但自4月份起工程方就只支付了民工们部分生活费,工资却一直拖欠不给付。民工们找到水电七局劳资部和经营部讨要工钱,对方称工程款已支付给了华建项目部,当找到华建项目部,华建项目部有关人员称不欠任何民工一分钱,民工是跟苏永林干活,与华建项目部无关。此后,民工们找到苏永林,苏回答是华建项目部欠工程款不给付,现在无钱垫付民工工资,只有等到对方支付了工程款才能付给民工们的工资。民工们多次找对方均是如是说,并相互推诿。实在没有办法,民工们只好停工一个多月,过着无钱、无生活费,吃水均只能到洞子里面接工程用水的生活,有的民工想不通,还想到了买药吃了一死了之。 多次找几方无果的情况下,万般无奈,7月2日至3日,在溪洛渡打工的民工先后向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了情况,想讨回自己应得的血汗钱。 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溪洛渡水电站工地,经调查得知,中国水电七局在溪洛渡水电站左岸承包了边坡明挖装运,同时葛州坝集团承包了溪洛渡水电站左岸1号、2号、3号尾水洞装运工程,其后,水电七局和葛州坝集团分别将上列工程转包给了华建项目部,而华建项目部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了包工头苏永林。杜小琼、卿太贵、王兴建等53位民工则在包工头苏永林所承包的工地上打工。同时,查明华建项目部、苏永林已拖欠民工工资达43万多元未给付。7月6日,该局按照法律程序向华建项目部送达了劳动监察告知通知书。华建项目部接到通知书后,主动要求调解。 7月9日,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凉山州公安局溪洛渡公安分局会同中国水电七局、葛州坝集团,以及华建项目部和包工头苏永林共同协商解决。 经几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协议:苏永林所欠所有民工43万多元工资于7月9日给付16万多元(已给付),余款26万多元于7月29日前交至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该局代付给民工。 事后,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民工王兴建等人向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送来一面写有“人民的好公仆,打工仔的父母官”的锦旗,以表达全体民工的感激之情。 记者手记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是近些年来建筑行业较为突出的问题,已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曾多次指示各地要解决好此问题。但是有的企业或业主、包工头却置若罔闻,甚至不顾民工们的死活。 四川省《关于切实解决建设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因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或建筑企业拖欠劳务分包工程款,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建设单位、建筑企业以及责任人的责任。如果建筑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分包给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以及“包工头”的,必须承担拖欠工资的相应责任。据此,如发生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即使如本案那样欠薪单位之间相互“踢皮球”,农民工们也能够按照该通知,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已会为农民工要求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支付工资。 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国家应该制定统一的《民工拖欠工资管理条例》。对没有资金来源或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予招标;同时,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职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如接月将工资上在民工的工资卡上,企业收到工程款应优先兑现农民工工资等。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在企业资质和个人从业资格审查时,视情节实行停业整顿或调销营业执照等。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第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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