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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法院:诉前调解赡养纠纷
 
文章作者: 2007-03-16 10:20:31 【字体: 】【颜色: 绿

 

    老人的赡养问题关系到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每个老年人都期望有一个幸福安宁的晚年。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子女拒绝赡养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赡养纠纷大部分存在于农村,原告均是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者,他们对诉求解决的问题往往表达不清楚,加之办案人员有就事论事的思想,导致同一赡养案件的原告反复起诉、频繁申请执行,既浪费法院的人力、物力,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还加深老人与子女间的矛盾,影响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针对这种现状,德昌县人民法院确定了新的办案思路,将赡养案件调解在诉前。

    县法院民庭针对赡养案件的特殊性,积极拓宽调解思路,将每件案件落实到办案组,实行终身负责制。要求承办人员只要不调离本庭,就要对所解决的赡养纠纷实行终身负责,同时要求必须到当地解决。既体现人文关怀,也能够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春节前,民庭的法官们根据立案庭提供的信息,深入到有关乡镇,配合基层组织到实地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大家坐在一起,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和亲戚及周围群众的意见,再根据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商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协议由乡村社干部组织达成并由他们负责督促执行,从根本上解决和落实了求助老人的衣食住行问题。

    赡养纠纷调解思路的拓宽,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缓解了法院的执行压力,同时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真正使求助老人能够“老有所养”,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李明蓉)

(来源:《凉山日报》新闻网)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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