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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拘留罚款
 
文章作者: 2007-03-14 09:24:18 【字体: 】【颜色: 绿


 

    近日,会理县法院执行局与通安法庭在对一起雇佣劳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过程中,依法对一扬言要袭击法院执行干警的被执行人陈月录之子陈应明作出了拘留7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2003年10月,被告人杨万福将会理县芭蕉乡的一无证矿山承包给该乡双凤村八组村民陈月录、陈月友,由二人组织民工采矿。原告人陈刚金经人介绍并经陈月录、陈月友同意后在该违法矿点务工。同年11月12日,陈刚金在该矿点采矿时被一山上滚下的巨石砸伤左手。陈刚金向通安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此案上诉后,经州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杨万福赔偿15849元,陈月录、陈月友共同赔偿15847元。案件判决后3被告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执行干警到陈月录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在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干警准备对陈月录家中的30余只山羊进行强制扣押时,陈月录之子陈应明当即邀约10余人并扬言:要将执行干警“丢翻”。当天由于天色已晚,干警撤离现场。次日凌晨,执行干警将阻碍执行的陈应明依法拘处。
 
(陈波  唐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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