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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去年为民工追讨工资263万
 
文章作者: 2007-01-22 09:29:45 【字体: 】【颜色: 绿

 

  1月19日记者从甘洛县人事劳动局获悉:2006年,甘洛县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47件,为2701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63.32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06年,甘洛认真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一年共检查用人单位58个,涉及民工2238人。其中:查处使用童工矿山企业1户;查处服务行业收取劳动者押金的用工单位1个,涉及服务工作人员13人,责令退还押金共计6500元;查处矿山生产超、延时工作案件1件、涉及民工11人,督促用工单位向民工补发超、延时工资8800元;还督促、调解矿山开采和建筑施工民工受伤害事故15件,涉及民工17人,调解支付医疗费8.5万元,支付补偿金79.5万元。

  为了让农民工兄弟流汗不流泪,能够及时足额拿到工钱,甘洛县从2005年起,就在全县建设建筑行业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该制度要求凡县境内的所有建筑建设工程,在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造价5%的金额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施工单位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申请后,及时面向社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其间,分别在施工工地、县城张贴通知,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并由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到工地和民工中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核实没有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公示期满,即退还保证金;有拖欠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兑现给民工。

(万成龙 李萌)

(来源:《凉山日报》新闻网)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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