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警察妨碍公务获刑
本报讯 近日,会理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殴打警察、妨碍执行公务案,判处被告人杨世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14日16日许,会理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出警,两民警赶到会理县城西街茶园。经初步了解,是被告人杨世洪认定刘和刚付的20元茶钱是假的,并将钱撕烂,致使刘和刚与杨世洪发生纠纷。两民警向杨世洪出示了警官证,并告知前来执行公务,随即传唤杨世洪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杨世洪不但不听,还对两位办案人员进行辱骂。两民警见状,准备将其强行带离时,杨世洪继续对两人辱骂、撕打,还将其中一名警察的警裤右侧撕烂,致两民警腹部、腰部、腿部软组织拉伤。
庭审时,被告人辩解当时是喝酒醉了,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法院不予采纳,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王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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