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依法不起诉
本网讯 美姑县检察院本着宽严相济、教育为本的原则,于3月4日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吉则XX、吉克XX、阿作XX宣读不起诉决定书,为其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犯罪嫌疑人吉则XX、吉克XX、阿作XX系美姑县XX校在校学生,因盗窃学校警务室电视,于2008年1月30日被批准逮捕,后其家长及校方要求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该案经公诉部门审查案件后提请检委会讨论认为:三犯罪嫌疑人虽已构成犯罪,但鉴于他们系在校初三学生,案发时吉则XX未满18周岁;盗窃财物全部被追回,未造成经济损失;学校因疏忽管理才导致财物被盗。鉴于上述情况,结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本着对青少年教育挽救为主的方针,检委会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该不诉决定,既是美姑县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成功尝试,也为家长及学校提供了良好的法制宣传环境。三名学生接到不起诉决定书纷纷表示,感谢检察院给了自己重新做人的机会,今后一定努力学习,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夏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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