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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儿媳争遗产法庭调解释前嫌
 
文章作者:泰华 陈波 苏荣华 2008-03-18 12:01:15 【字体: 】【颜色: 绿

  “感谢会理益门法庭的领导,感谢法官,感谢你们把我们的矛盾化解啰,把财产给我们分平啰!”

  这是3月11日原被告在法庭上发出的肺腑之言。曾经剑拔弩张、对簿公堂,现在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法官笑了。

  原来,原告吴某、谭某分别系被告姚某的公公和婆婆。双方是会理县云甸乡巴松村村民。今年1月4日,本案二原告之子、被告之夫吴子在为会理县云甸乡私人矿主姚某在矿上井硐做工时,因井硐内缺氧而窒息死亡。事发当天,死者亲属与矿主在乡、村干部的调解下,达成由矿主姚某一次性赔偿死者吴子家属人民币20万元的协议。此后被告先后两次从矿主那里领走人民币2万元作为死者吴子的丧葬费,剩余的赔偿款人民币18万元,矿主姚某明确表示待死者父母与死者配偶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支付给死者亲属。由于公婆与儿媳对已故吴子的遗产分割产生较大分歧,一时间双方摩擦不断,矛盾加剧。

  办案法官针对双方当事人的诉争焦点,从我国《继承法》的立法宗旨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通过大量深入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后,双方当事人采纳了法官的调解方案,即由原告方继承9.5万元人民币;由被告方继承8.5万元人民币。法庭敦促矿主姚某兑现了赔偿金,原被告双方领到了赔偿金,终于冰释前嫌。

  特约记者 泰华 陈波 苏荣华

(来源:凉山新闻网(www.ls666.com))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钟 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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