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雷波县人民法院卡哈洛人民法庭法官们经全力调解,成功调处一起因一句改名字戏言,而引发的特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并当庭兑现了全部赔偿款,使此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现年60岁的陈德贵系雷波县元宝山乡马桑坪村三组农民。他与龙吉发(36岁)系乡邻,同时双方又是亲戚。
2007年8月28日下午,他俩一同在邻居王忠乾家耍,晚上9点过后,龙吉发先行离开,龙吉发离开不久,陈德贵也离开了王家。陈德贵在回家的路上遇见了龙吉发,陈德贵即对龙吉发称,你女儿的名字不好,要改一改。龙吉发不悦,说我女儿的名字有什么不好的,为什么要我改女儿的名字,龙吉发就与陈德贵理论起来。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因言语不和,造成双方发生抓扯。然而,年老体弱的陈德贵显然不是正年富力强的龙吉发对手,三两下就被龙吉发打伤。被伤害后,陈德贵在雷波县元宝山乡卫生院住院治疗3天,花去医药费共计458.40元。
纠纷发生后,经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原告陈德贵遂于2008年1月23日,将被告龙吉发诉至雷波县人民法院卡哈洛人民法庭,要求被告龙吉发赔偿造成的人身损害损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卡哈洛人民法庭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龙吉发一次性支付原告陈德贵医药费及其他费用,共计赔偿300元人民币。并调解约定今后双方不能因此事而发生任何矛盾纠纷。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自愿承担。经调解双方言归于好。
·吴宗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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