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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私了”难“了”
 
文章作者:晏文金 张廷松 2008-03-27 11:49:50 【字体: 】【颜色: 绿

  本网讯 近日,会理县公安局成功办结一起因人身伤害“私了”难“了”的案子,让该案得到公正处理。

  2007年5月3日,在会皎公路B4合同段项目部,民工卢某某等人因修路费用与项目部的人员发生争执,犯罪嫌疑人邓某某趁现场秩序混乱之机,手持钢管将卢某某的左腿打伤致骨裂。案件发生后,受害人卢某某假意要求私了、和解,在私下获得犯罪嫌疑人邓某某23000余元的大额赔偿金后,又单方否认私了协议,反复多次到州公安局等部门上访,要求追究邓某某的刑事责任。

  2007年8月29日,会理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了专题研究,依法立案。通过近五个月的努力,终于查清了案情,并将犯罪嫌疑人邓某某依法移送公诉机关起诉,同时也将双方私下履行的民事赔偿协议依法移交法院处理,一桩“私了”难“了”的人身伤害案件,在司法机关得到了公正处理。

(本网记者 晏文金 张廷松)

(来源:凉山新闻网(www.ls666.com))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钟 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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