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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自行车,请守法
 
文章作者:程宗萍 冷文浩 2008-03-27 12:32:11 【字体: 】【颜色: 绿


 

  “同志,电动车不能搭载成年人,请下车。”“同志,请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您所驾驶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很危险。”

  25日上午9点,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在中队长郭小波的带领下,在塑像、大巷口喷泉、一岗亭等车流量较大的重点路口,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驾驶者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

  据郭小波介绍,今年5月1日起,《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依据该规定,电动自行车后座只能载12岁以下的人员,电动自行车不能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行驶中,驾驶者不得拨打、接听电话,另外,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该规定实施后,对于未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载成年人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都将受到处罚。

在整治过程中,记者看到,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边骑车边打手机的情况较为严重。一中队的民警们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者也将其拦下后,进行说服教育,对于即将施行的《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宣传。

  文/图本网记者 程宗萍 冷文浩

(来源:凉山新闻网(www.ls666.com))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钟 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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