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公共财产被拘留
本网讯 日前,会理县公安局益门派出所对辖区内云甸乡云桔村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4名违法行为人,分别给予5日治安拘留的处罚。
3月26日下午16时许,家住会理县云甸乡云桔村六祖的村民李、倪、蒋、唐四人因对云桔村七组的水源划分不满,为泄私愤,邀约30余名村民,将云桔村七组用于引水所用的塑胶管砍断200余米,4人将砍断的塑胶管带回家中。由于4人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给云桔村七组村民生产、生活用水带来极大的不便,所以会理县公安局依法对该4人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本网特约记者 陈波 泰华 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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