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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干戈为玉帛 促使刑事和解
 
文章作者: 2008-05-30 14:51:23 【字体: 】【颜色: 绿

  近日,德昌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运用刑事和解程序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轻伤)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现年19岁,系高三在校学生,2007年7月17日凌晨1时许,李某伙同孙某、胡某、梁某在德昌县城一酒吧喝酒,与同在此处喝酒的被害人张某、姚某等人因口角引起互殴。在互殴中,李某用啤酒瓶将被害人张某左手打伤,后用刀将姚某左手砍伤。经鉴定张某和姚某的左手损伤均为轻伤。

  德昌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不大,且为高三在校学生。在对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对双方当事人及家长意愿进行了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及其家长均写出了刑事和解书面申请,在具备刑事和解条件的情况下,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遂组织犯罪嫌疑人及其家长、被害人启动了刑事和解程序。

  4月18日下午,该院召集被害方和加害方及其家长、调停人参加刑事和解会。在和解会上,康红副检察长结合该案并就开展刑事和解的条件、意义进行了以案说法。随后,犯罪嫌疑人李某诚恳地向被害人及其家长道歉并分析了自己犯罪的原因,其家长也深感对犯罪嫌疑人疏于教育,给被害人造成了伤害,请求被害人及其家长能予以谅解;被害人及家长接受了犯罪嫌疑人的道歉,并希望犯罪嫌疑人能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最后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内容包括:加害方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医疗、伤残费用;被害人对加害方的行为予以谅解撤销对加害方追究法律责任的诉求,请求司法机关从轻、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李某,今后不得再就此事向司法机关提出追究加害方的刑事责任诉求或上访;双方在互殴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自行解决。和解会在一片融洽的氛围中进行。

  通过刑事和解办理轻害案件,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确保了被害人的实质利益,增进了社会和谐。陈斌

  西昌:治爆缉枪行动成绩显著

  为预防涉爆涉枪案件、事故的发生,维护西昌社会治安秩序,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进行,西昌市公安局从2008年1月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治爆缉枪专项行动。

  在行动中,民警克服困难,走街串巷,明察暗访,反复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讲明私自存放枪支弹药的危害性。经过四个月的专项整治,全局出动警力455人次,车辆155台次,清查涉爆单位18家、涉枪单位41家,发现隐患20余起;查处涉爆、涉枪案件五起,打击处理涉爆、涉枪违法犯罪人员5人;收缴仿真枪支4支、火药枪3支、子弹39发、雷管190发、黑火药30公斤,金融系统主动上交子弹7000余发。通过整治,从根本上堵塞了涉爆涉枪单位的管理漏洞,消除了不安全隐患。

  黎克元 刘江陵

  会东公安局获省执法质量县级优秀单位

  四川省公安厅对全省县级公安机关2007年度执法质量的考评工作于最近结束。会东县公安局荣获省执法质量县级优秀单位。

  近年来,会东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执法质量工作,把执法质量当成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三基工程建设”和“三考”等活动为载体,实行三级执法质量把关制度,层层落实执法质量责任追究制,使全局基层民警执法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在此项工作考评中,省公安厅组织了20个交叉考评小组对全省173个县级公安机关的1690余件案卷进行了考评。

  李成福  杨再平

  雷波“两院”司法警察技能大练兵

  4月下旬,雷波县人民法院、雷波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结合“三大主题”活动,举行了联合大练兵。

  在大练兵中,具体开展了《警察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各项规则等业务的理论学习。另外,在武警县中队教官的精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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