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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尽赡养义务较少 也不能剥夺继承权
 
文章作者: 2008-06-13 11:11:13 【字体: 】【颜色: 绿

  西昌的王先生来信反映,他们家有5个兄弟姐妹,但这么多年来,只有大哥一人未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他一年中看望父母的次数寥寥无几,也从来不给父母生活费和医疗费,父母生病期间,他也从未来看护过。

  如今父母相继去世,王先生的其他几个兄弟姐妹都主张应剥夺大哥的继承权。王先生问,他们这样做有道理吗?

  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按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王先生的大哥若没有上述行为,那么就不能剥夺他的继承权。

  不过继承法也同时规定,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王先生的大哥在父母在世时,对他们尽的赡养义务相对较少,所以在分配遗产时,应适当少分。

  (本观点仅供参考)

  本网记者 杨萍

(来源:凉山新闻网(www.ls666.com))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钟 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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