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凉山新闻 >> 凉山法制 >> 正文
送法下乡 上门办案金阳边远山区群众
 
文章作者: 2008-06-20 11:29:27 【字体: 】【颜色: 绿


巡回办案送法下乡活动现场


  送法下乡上门办案金阳边远山区群众打官司不再难

  “经调查,2007年农历7月21日,原告吴小洪(化名,下同)1岁零8个月的女儿掉入被告孙浩(化名,下同)家鱼池淹死。事故发生后经当地民间调解员主持调解未果,原告于2007年12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孙浩赔偿原告女儿的死亡补偿金60260.00元,丧葬费7117.20元,精神抚慰金30000.00元,共计97377.20元。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孙浩一次性赔偿原告吴小洪女儿的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等共计8000.00元(当日付清)。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余部分的诉请。

  三、双方当事人自达成协议之日起应自觉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对方,否则后果自负。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234.00元,按规定减免1100.00元,其余1134.00元由原告吴小洪承担。”

  这是近日发生在金阳县派来镇炭山村河东组县人民法院“巡回办案,送法下乡”工作现场的一幕。

  “案子终于结了,他们两家终于和好了!” “是啊!这就好了,还是人民法院好哦,亲自跑到咱老百姓家里来办案不说,还减免了诉讼费!”

  看到两家邻居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乡亲们高兴地议论着。

  “巡回办案,送法下乡”活动是金阳县法院针对该县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群众打官司成本高、法律意识淡薄等实际开展的“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重要举措。为方便群众诉讼,让老百姓知道法院是解决社会各类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让更多群众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近年来,金阳县人民法院继续深化“巡回办案,送法下乡”活动,大大降低了老百姓的诉讼成本,让老百姓打官司不再难。法院把诉讼调解作为巡回办案的重要内容,能调解的当即调解,难调解的主动邀请乡、村、组干部或家族代表、当地县乡人民代表与法院共同调解,一次调解不成的,再次登门调解。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对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的,减半收取诉讼费,对双方经济都有困难的,达成协议后尽量免收诉讼费;对过错方态度好、敢于认识自己的过错并愿意承担过错责任,但因经济十分困难确实没有承受能力的,法院给予司法救助。

  据悉,近年来,金阳县法院深入全县18个乡(镇)30多个村寨,办理简易纠纷案52件,处理突发事件12件,结案标的40万元,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达3万多元,切实解决了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被省高院和州中院评为“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文/图 张林 本网记者 邱兴春

  

  □编辑手记 

  金阳县人民法院精心组织干警开展“巡回办案,送法下乡”活动,为山区贫困群众送法上门,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律宣讲和思想工作,使原被告达成和解。干警们通过以案释法,送法上门,把抽象的法律具体化、形象化。在巡回办案的过程中,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注重化解矛盾,既达到了方便群众诉讼,到实地审结案件,又教育一大片的双重效果。“巡回办案,送法下乡”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凉山新闻网(www.ls666.com))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钟 毅 点击数: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