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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打架咬伤围观者 两犬主都有责
 
文章作者: 2008-06-20 12:59:57 【字体: 】【颜色: 绿

  家住西昌城南某小区的宋先生来信反映说,一天傍晚,他吃完饭下楼散步,发现小区院子里有两条狗正在为抢吃东西而撕咬在一起,就站在一旁观看。但是没想到,一条狗突然冲过来咬了自己的腿上一口,当时就血流如注。 

  宋先生怕出现意外,在留了两位犬主的联系方式后,就赶忙去了医院。后来,他找到两位犬主“解决问题”,可他俩都说是对方的狗咬的人,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由于两条狗的个头、品种、颜色都差不多,当时宋先生也没看清是哪条狗咬的自己。 

  宋先生想问,两位犬主都不承认自家的狗是“真凶”,这事该如何解决?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宋先生下楼后看两只狗打架只是图个热闹,在此过程中并没有挑逗或刺激它们的举动,对于受伤的宋先生并无过错,故他的损失应由犬主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现在,两位犬主虽然都不承认是自家的狗咬了宋先生,但根据上述规定,他俩若不能证明自家的狗没咬人,即在分不清“肇事真凶”的情况下,此行为即属共同侵权行为。 

  按照民法通则关于“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两位犬主应对宋先生被狗咬伤所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川万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明 

  本网记者 杨萍

(来源:凉山新闻网(www.ls666.com))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钟 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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