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加强对民爆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本网讯 8月19日,州商务局在西昌主持召开全州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来自州内外的云南九八一五厂、云南燃料一厂、西昌化工厂、美姑化工厂等10多家生产销售民用爆破器材的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我州于8月20日开始对全州民爆生产企业的民爆器材出厂指导价格允许浮动的幅度由现行下浮5%、上浮10%,调整扩大到上下浮15%,而各生产企业供地震灾区重建使用的民用爆破器材价格不得上浮的标准。会议要求,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以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流通费率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民用爆破器材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
(本网记者 钟源 陈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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