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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消委警示:擦亮眼睛看保险
 
文章作者: 2007-04-18 10:14:37 【字体: 】【颜色: 绿

    盐源县境内相继出现了违反《保险法》,非法从事保险、财险业务并以XX寿险公司和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名义推销保险业务和人员培训的事情。由于群众举报的早,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及时,尚未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为避免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落入骗局造成损失,凉山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有固定经营场所挂牌经营保险业务的分公司,须具备由保监会颁发从事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保险代理委托协议》。具备上述条件,才是合法经营的保险分公司。

    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须持有《保险代理从业和人员展业证》,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清楚持证人代表的是什么公司,千万别因为是熟人,朋友就忘记查看保险代理人资质。

    三、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的,不得在委托其它人从事保险业务。消费者有意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向合法的保险公司或有资质的保险代理人购买,做到手续齐备合法有效。

    在此凉山州消委会呼吁相关部门加强保险市场的监管,尤其是农村保险市场。严厉打击非法保险经营活动,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刁国华)

(来源:《凉山日报》新闻网)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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