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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部长的“住房经”能否扭转住房保障发育不良
 
文章作者: 2008-04-09 14:54:55 【字体: 】【颜色: 绿
住房建设规划中提出保障住房解决方案,对目前广大老百姓关注的、也是政策不甚明朗的限价商品房和经济租用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并不会出台统一的意见,主要由地方根据各地的情况具体来实施。

  在1998年结束福利分房之后,住房保障一直是“短板”。近年来,各种问题不断显现,城市地价不断创出新高,房价节节攀升。

  从2004年的“71号令”到2005年的“国八条”、“新八条”、“25号文”,再到2006年的“国六条”、“九部门37号文”,各项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不断出台,但房价却越调越高。
2007年8月,国务院24号文,即《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据包宗华回忆,当年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力度过大,渴望“以地生财”的地方政府不愿实施,只有北京等城市陆续在进行建设,但比例远远不够,加上建设面积、购买人群界定不严格,出现了“开宝马车住经济适用住房”的现象。

  时至今日,“钱”依然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瓶颈。以廉租房建设来看,建设部、民政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城镇低保家庭中约有400万户住房困难。目前,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主要是这400万户低保家庭,截至2007年年底,已经有95万户低保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其中,有68万户是2007年一年解决的,远远超过1998年到2006年解决的数量。

  另据建设部测算,目前全国仍有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

  为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国务院24号文明确提出,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净收入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进一步适当提高。中西部地区将由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和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给予支持。

  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介绍,从2007年开始,新增建设用地里用于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达不到建设用地70%的,国土资源部不予审批。据统计,2007年83个城市报到国土资源部审批的这三类保障性住房占建设用地的80%多。

  尽管这83个城市只占全国600多个城市的八分之一左右,如果上述资金、土地供应的政策能真正得到实施,住房保障乃至整个房地产市场都将受到巨大影响。

“两条腿”走路

  在2008年的“两会”,住房保障被首次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温家宝提出要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司长侯淅珉认为,在大中城市房价比较高、上涨比较快的情况下,中等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相对不足,政府应该给予适当的帮助。在政府的帮助下,通过市场的手段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这也是此次住房保障与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全包全揽福利住房制度的差异。”包宗华说。

  如何实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商品房供应?侯淅珉认为,首先是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通过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实现总价水平比较低的小户型、低价位的住房供应。房价上涨比较快,特别是房价水平比较高的地区,还可以借鉴部分地区的做法,发展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对于高不成低不就的“夹心层”,侯淅珉表示,对这些中等、中低收入家庭,包括每年新就业的1100万人口,包括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仍存在着一定的支付困难。对此,将借鉴国外的做法,实施政策性租赁住房政策。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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