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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至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500余件,2700余名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受到法律的惩处。通过分析这些案件,办案法官发现诱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十个陷阱: 沉迷网络。在近几年审理的多起青少年强奸、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及盗窃案中,不少案件的发生与网络有密切关联。 黄色诱惑。对于刚刚发育成熟或还在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性”是一个让他们充满好奇的领域,一些低俗、淫秽的东西对青少年有很强的诱惑力,往往会从好奇发展成尝试,最终难免引发犯罪。 盲目攀比。中学生小强(化名)看到其他同学经常穿耐克鞋,心生羡慕和嫉妒,但家里没钱满足他的要求,于是就伙同他人拦路抢劫穿名牌鞋的同学与其换鞋,其结果是被判处抢劫罪。这时,小强才认识到是攀比之风害了自己。 交友不慎。有相当多的未成年人是因为交友不慎走上犯罪道路,当面对法律制裁时才感到后悔莫及。 沾染恶习。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对青少年有着很强的毒害性。许多青少年犯罪都是从沾染不良习惯开始。 情感纠葛。许多家长都有这样的感受,现在的孩子成熟得太早。有的孩子上初中就开始所谓的谈恋爱而误入歧途。 模仿追风。从影视文学作品到网络游戏处处充斥着凶杀、暴力等场面,就像毒品一样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 骄纵溺爱。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私的也是无限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不明是非的百依百顺和过分迁就溺爱,骄纵溺爱的教育方式不仅会影响孩子的成长,有时还会得到难以下咽的苦果。 粗暴管教。与骄纵溺爱相反的一种对待子女的方式就是简单粗暴,发现孩子身上的毛病和错误时,不是循循善诱,而是动辄拳脚相加。许多家长不正确的管教方式使一些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导致他们一错再错,在违法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 流浪失控。很多青少年犯罪,大多是从小缺少家庭教养而流浪社会,为了生存犯罪而沦为社会的罪人。 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笔者在此呼吁,全社会都来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积极承担所应负有的责任和义务。(许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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