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规范教育收费
本网讯 2月13日,记者从州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强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各项措施,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四川省教育厅向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校印发了《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
规定内容为:
1.取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的初三补习费、蒸饭费、初中自行车寄存费、体检和防龋齿费、城市小学托管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
2.取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借读费项目;
3.严禁中小学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
4.严禁中小学校搞“一校两制”、“校中校”,严禁以改制为名高收费;
5.严禁学校代收保险费、体检费。坚决制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折扣。学生保险、体检由提供服务部门向学生直接收取;
6.严禁中小学校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7.严禁高校违规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严格规范高校校内各项服务性收费;
8.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人数的30%。
规定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布行风举报监督电话,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发生违规收费行为的地方和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示范校摘牌,校长就地免职、违规人员解聘,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州教育局行风举报监督电话:0834-3222873(蒋映春)
规定内容为:
1.取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的初三补习费、蒸饭费、初中自行车寄存费、体检和防龋齿费、城市小学托管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
2.取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借读费项目;
3.严禁中小学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
4.严禁中小学校搞“一校两制”、“校中校”,严禁以改制为名高收费;
5.严禁学校代收保险费、体检费。坚决制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折扣。学生保险、体检由提供服务部门向学生直接收取;
6.严禁中小学校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7.严禁高校违规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严格规范高校校内各项服务性收费;
8.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人数的30%。
规定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布行风举报监督电话,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发生违规收费行为的地方和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示范校摘牌,校长就地免职、违规人员解聘,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州教育局行风举报监督电话:0834-3222873(蒋映春)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表评论
【凉山日报社声明】《凉山日报》新闻网刊载凉山日报文章已经凉山日报社独家授权。自2005年5月1日起,其他商业网站(新闻媒体网站除外)未经凉山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凉山新闻网上刊载的凉山日报文章。欢迎新闻媒体网站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转载凉山日报的新闻,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凉山新闻网-凉山日报"。其他商业网站如有合作意向请与凉山新闻网联系。
联系电话:0834-3280888 新闻热线:0834-3280008 投稿信箱:tg@ls-news.net 会员投稿
联系电话:0834-3280888 新闻热线:0834-3280008 投稿信箱:tg@ls-news.net 会员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