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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门槛提高 川独立学院面临"大浪淘沙"
 
文章作者:未知 2008-03-20 11:08:49 【字体: 】【颜色: 绿

  硬杠子三:

  未完成资产过户的独立学院,自《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完成过户,在独立学院续存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国内某独立学院曾出现过几易其主的现象,财产过户能从根本上保证独立学院的资产由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避免其他组织和个人违规运作学校资产,防范办学风险。"独立学院应该利用灵活的机制,面向市场、优化专业,突出教学特色,赢得社会和市场的认同。"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周雪峰认为。 (据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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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日报)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钟 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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