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的对象是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单位清查时间为2008年10月至12月,登记及质量抽查时间为2009年1月至3月。
普查工作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凉山州辖区内的所有普查对象要依法履行义务,积极配合、参与和支持经济普查工作的开展,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的组织安排,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单位(自己)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自觉做好普查各环节的工作,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凉山州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的咨询和对单位、个人普查违法行为的举报。咨询、举报电话(0834)3221120、3226171。
特此公告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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