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州政协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州政协常委、委员履职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提出政协委员在一届任期内无故全程缺席全体会议三次,政协常委在一届任期内无故全程缺席常委会四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委员(常委)资格,并将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组织程序,劝其辞去委员(常委)职务。《规定》还对每一位州政协委员接受培训、每年参加视察调研、提交提案进行了量化。
(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