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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对失地无业农民进行劳务培训
 
文章作者: 2005-12-27 00:00:00 【字体: 】【颜色: 绿
    本网讯  随着我州近年因国家在凉山建设的大项目、大工程的增多,部分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而失地无业农民劳务培训就业工作,又是农村劳务开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日前州政府要求,要切实认真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劳务培训、择业指导、安置就业和跟踪维权服务工作,把失地无业农民劳务培训和就业工作纳入到整个劳务开发中去,维护群众利益,统筹城乡和谐发展,并形成长效机制。

    州政府要求,要完善失地无业农民劳务培训就业机制,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培训工作由州劳务办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县市劳务办、州级培训基地负责具体实施。要建立领导挂帅、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要切实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劳务培训就业工作,对即将参训人员的文化程度、劳务技能、年龄等方面的情况摸底调查,并建立完备的档案和培训、就业计划。 切实开展针对性培训。各县市要针对失地无业农民情况,确定培训机构,照顾本人意愿,抓好对失地无业农民劳务技能培训,突出订单培训、品牌培训。州级劳务输出基地和州级劳务培训基地要切实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优势,采用多层次办学、多渠道培训的方式开展好对失地无业农民进行免费培训、就业的工作。 

    对此,州政府制定出培训工作目标,即失地农民较多的重点县市年内至少举办一期无地失业农民培训班,参训人员应达到失地农民总数的30%以上。明年力争对所有失地无业农民普遍进行一次培训。 
 
    在落实培训经费上,各地要把对失地无业农民的劳务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在10%征地调节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失地无业农民培训的专项经费,有矿产拍卖的县市,要从矿产拍卖收益资金提取的10%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对失地无业农民的培训,让失地无业农民真正受益,保证培训工作有效进行。培训经费的使用由州、县市财政、劳务部门负责监管,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建帐管理。 
 
     狠抓就业安置,在做好就业培训的基础上,要尽最大努力做好失地无业农民的择业指导、就业安置工作,确保经劳务培训后的失地无业农民90%以上能有一份工作,获得相应的报酬,实实在在解决他们的就业和生计问题。狠抓政策配套,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州级有关部门要对承担主要培训任务的德昌县五一职中、西昌市一职中、西昌经济技术学校、凉山机电校4家州级劳务培训基地和其他培训机构,在资金、政策上予以扶持,特别是在税收、物价、劳动技能鉴定、安全技能鉴定等方面给予优惠,该免的一定要免,该减的一定要减。(张崇宁)
(来源:《凉山日报》新闻网)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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