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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日前从州发改委获悉,为了贯彻九届州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关于凉山州地方中小水电资源清理整治的有关要求,确保我州中小水电资源开发科学有序进行,我州将全面展开地方中小水电资源清理整治工作。
近4年来,州委、州政府旗帜鲜明地提出“水电资源是凉山第一资源,水电产业是凉山第一产业,水电经济是凉山第一经济,水电企业是凉山第一企业”的开发理念,确立了“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水电产业发展全局,一手抓‘三江’流域大型水电工程协调配套服务;一手抓中小流域水电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大型水电工程开发建设带动整个水电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形成了“三江”干流水电开发与中小河流开发同时开发的格局,在水电开发认识上高度统一,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
小水电作为一种可再生清洁能源,有许多优势,所有材料都可以在本地获取,是扶贫和改善当地经济困难状况的有效手段。加快小水电开发,是凉山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州在中小水电资源开发方面开拓创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法》,探索出了“政府主导、资源入股、企业主体、市场配置”、上网电量20%的“低上低下”和资源本地化的水电资源开发新模式,得到了广泛的肯定。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全州中小水电开发,先后出台多个文件,规范中小水电开发秩序,引导中小水电开发产业向科学、持续的轨道发展,确保我州中小水电资源开发科学有序进行。
在此次展开的清理整治工作中,州发改委要求各县市在州委、州政府《关于地方中小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发前,对流域总装机之和或单座电站总装机在1万千瓦以上的,由各县市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招拍挂或政府资源入股已出让开发权的项目越权的按规定进行清理。
对于已建成或即将建成的项目,要求各县市发改局进一步核对开发权出让的相关手续,并将项目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在2008年6月30日前送报州发改委备案;对目前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求各县市人们政府应尽快行文撤销开发权出让协议,并将处置报州政府审定;对在州委、州政府《关于地方中小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有关规定》文件下发以后,各县市违反规定自行出让开发权的项目,要求尽快行文撤销越权出让开发权,并严格按照文件的相关规定,将处置意见送报州发改委,由州发改委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报州政府审定。
对于越权审批电源点项目的处置,州发改委要求各县市在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小水电资源开发的意见》下发之前,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装机在1000千瓦(不含1000千瓦)以内的电站进行整改。
对已建成或即将建成电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将审批文号、建设规模、项目业主等相关情况报发改委备案;对不按设计批复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业主将电站建设情况报各县市发改委转报州发改委。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建设的电站,由项目业主按照相关规定整改。
与其他地区相比,凉山水电资源开发具有开发条件好、移民搬迁少、投资效益高的显著优势。目前,全州地方中小水电在建电站92座,总装机容量达230万千瓦。已建成电站总装机160万千瓦,据预测,到2008年底,全州地方中小水电装机规模将突破400万千瓦大关。
(本网记者 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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