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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德昌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赵刚,副检察长唐光达带领本院妇委会、团支部等相关人员,到该县傈僳族聚居的南山乡,帮扶因家庭暴力而导致家破人亡的残疾女孩张小琼。 12岁的张小琼,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居住在边远的南山乡小南山村天阳坪社。小琼1岁时,因父亲毒打母亲时被推到火坑里,左手烧成残疾。母亲黄绍英10多年来一直遭受父亲的毒打,被迫带着3个孩子四处躲藏。2004年3月4日深夜,法制观念淡薄又失去理智的黄绍英,由于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趁丈夫酒醉,用木棒将其打死,又叫上小琼的两个哥哥一同将父亲的尸体抛弃。熟睡的小琼怎么也没想到,家庭在一夜之间天塌地陷,父亲死了,母亲和两个哥哥被判刑了,转眼间自己无依无靠! 检察官们在乡中心校见到了这个不幸的小女孩,在充分了解了她的吃、住、学情况之后,县检察院与南山中心校及小琼本人签订了帮扶合同,并表示她小学毕业后读初中将继续资助。赵刚亲切地对张小琼说:“孩子,我们就是你的亲人,今后有什么困难,尽管告诉我们。”(杨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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