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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昌市步行街新华书店2楼的柜台上,摆着各式各样的游戏机和视听电子产品,让人看得眼花缭乱。不满10岁的小学生小明(化名)早就到这里来看了许多趟。他特别喜欢其中的一款掌上游戏机,既好玩又时尚。但是这款游戏机价格也不菲,要好几百块。怎样才能得到它呢?小明连课也上不好,天天都在想办法。 终于,机会来了。有天,小明趁着父母不注意,从他们刚发的工资中偷偷地拿出1000元,直奔新华书店2楼。他不仅一口气买下了自己心仪的sp多媒体互动系统掌上游戏机,还买了各类游戏卡,一共花了885元钱。小明小心地揣着游戏机回了家,不敢告诉父母。 然而,纸始终包不住火。没过两天,父母就发现钱丢了。再三追问之下,小明终于承认自己偷钱买游戏机的事。父母在得知情况后,考虑到家中比较困难,无力承担如此贵重的消费品,于是在购买后的第三天,带着儿子到新华书店的游戏机销售柜台进行交涉,要求退货。 已经卖出去的东西,又没有质量问题,凭啥还要退货呢?商家对小明父母的要求予以了拒绝。在商议无果的情况下,小明父母向州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了投诉。 州消委经过调查认为,小明尚不满16周岁,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商家出售给孩子贵重商品,应当得到监护人的认可。商家擅自销售商品给未成年人,有悖于相关法律法规。当然,这个案例也暴露出监护人监护不力的问题。 鉴于商品外壳有明显的磨损,根据《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小明父母承担150元的磨损折旧费用;商家收回商品,返还消费者货款735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感到满意。 (徐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