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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1年多的年轻女孩小冉,12月初开始在西昌市某物流公司工作不到1个月,因不服从公司安排被解聘。而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她在向该公司领导讨要薪水的时候,却讨来了一肚子气。 工作不到一月被解聘 12月24日下午,记者在西昌月城广场附近见到了这位年轻女孩。据了解,小冉毕业于西昌学院美术系,四川广安人,今年23岁,在来到这家物流公司上班前,曾经在成都打工1年有余,因为西昌有亲戚的缘故,她又回到了西昌这座对她来说既熟悉又陌生的城市。 提起讨工资,小冉告诉记者,今年12月5日,她应聘到了这家物流公司当文员(没有签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为600元。没有想到的是,在刚刚工作了10多天后,该公司总经理便告诉她:“公司在西昌的分公司已经不再需要文员了,而在攀枝花设立的分公司需要文员,如果你愿意去攀枝花上班,那就可以继续留下工作。” 小冉非常气愤地告诉记者,“他的言下之意就是要么我就去攀枝花的分公司工作,要么就不要继续上班了!”事后第二天,小冉选择了离开该公司,并且没有再去上班。 讨薪讨来一肚子气 “虽然没有在公司上班了,但我工作了17天的工资总应该给我结清才对啊!”心头本就觉得有些委屈的小冉,于12月24日中午,将电话打给了该物流公司的总经理。谁知道,当小冉提出支付工资的时候,电话的那头发出冷笑:“你觉得这个工资该不该给你呢?”之后将电话挂断! 25日,小冉又与该公司老总取得联系,要求该公司支付她工资。该公司总经理则称:“我人在昆明,你的工资等以后再说!”到记者发稿时,小冉仍旧没有得到具体何时能拿到自己辛苦劳动17天“血汗钱”的答复。 小冉认为,按照该公司要求,除了她1周的试用期无工资加上扣除的生活费36元外,她应该拿到的工资为164元,可就是这点钱都还无望。说起这些,小冉的心头十分难受。 在此期间,记者与该公司的老总周某曾联系多次,均由于他人在昆明的原因,一直没有采访到他。 律师称这个工资应该讨 12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了西昌市十君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采访了该所律师邢志江。他认为,如果小冉在该公司上班的情况属实,那么,无论小冉是否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0条之规定,该公司都必须支付小冉工资。 邢志江还告诉记者,小冉在该公司上班17天应得的工资,应该比她自己算的工资更多。“因为,在她上班的17天之中,虽然该公司称在试用期(7日)内是不给工资的,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同样应该有工资,具体的工资标准要么不得低于该公司相同岗位的最低工资,要么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要么不得低于西昌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邢志江认为,虽然小冉没有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有人能证明她曾经在该公司上班17天,那么事情就成为了既定事实,小冉就有权利向该公司讨要工资。(本网记者 张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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