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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即将正式实施。无论是各地搞得风风火火的新《劳动法》培训,还是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华为裁员”事件,都让人对新《劳动法》充满了好奇与疑惑,我州也有工龄被买断了的人员存在。企业为什么要这样做?雇员在新的一年中怎样做才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典型案例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 我们的工龄成了零 11月7日,凉山某银行突然召集银行全部编外人员开会。会上,该行一位领导宣读了一份关于“该行编外员工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条文,要求所有编外员工必须于11月8日签订一份“本人自愿提出与某行解除现行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并立即与一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再由该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回银行继续工作。 “我们都是有固定合同期限的银行员工,是省级银行下达招聘计划后,经过笔试、面试、培训正式招录到分行工作的。劳动合同两年一签,到今年我们当中很多人已经连续在银行工作了十年以上,我们与银行签订的现行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9月30日。按照2008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就可以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但现在,银行要我们自愿解除现行劳动合同,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就等于将我们之前的工龄‘归零’。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不愿意签,要求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却遭到拒绝。”该银行某职员无奈地说。 由于有员工不同意签订自愿解聘协议,11月8日银行给出了三个选择,一是在“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上签字,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该劳务派遣公司派回银行继续工作,工作岗位不变。二是在“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上签字,不愿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银行根据工龄每年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付。三是前两者都不同意的,银行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强行辞退。 据了解,该银行从1993年开始启用人员招聘计划,先后陆续招聘了60多名员工。银行给出三种选择后,合同期较短的员工和部分迫于生活压力的员工在“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并留在原岗位继续工作。剩下不愿签字的员工,银行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立即移交工作,回家等候通知。然而,11月15日,银行将剩下的不愿意签订“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以临时安排工作为由,安排到各网点从事大堂服务,但据了解,此岗位是临时设定,之前银行并没有这样的岗位。“虽然现在没有硬性辞退我们,但给我换工作,有可能就是变相逼迫我们自动辞职。”被调换了工作的员工有此担心。 企业员工工龄“归零”,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希望化为泡影还不只上诉银行一家。无独有偶,今年11月,凉山某事业单位的员工也被成批地被转入劳务派遣公司。该单位在9月底组织招聘人员进行考试,以末位淘汰制淘汰一部分员工后,对剩下的员工提出要求,要求将其转入劳务派遣公司,再由派遣公司派回原单位工作。请辞手法与前面的银行如出一辙。 本报记者 王卫 ■多方观点 员工:工龄“归零”, 今后我们该怎么办? 自从移交了工作后,小玲(化名)就呆在家里整日愁眉不展。12月16日,她到邛海边玩了一圈,算是散心,但回来后,仍然还是心绪难平。小玲是凉山某事业单位职工,1996年经过招聘考试被单位录用后,一直在营业厅工作,到今年已经整整12年时间了。今年11月底,单位突然以规范聘用职工管理为由,要求所有招聘制员工立即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再由该公司派回原单位工作。小玲和单位的一大批员工拒绝了单位的安排,原因是他们对这份“变脸合同”产生了怀疑,既然还在原单位工作,为何还要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而不是用人单位,这一合同签订后,原有福利待遇如何定,最重要的是十年连续工龄就等于变为了“零”。刚好规避了2008年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第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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