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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底,西昌的胡先生购买了西昌市金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原礼州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西昌市一环路一环小区的商品房一套,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金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02年底交房,并于交房后60日内给住户办理好《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合同签订后,胡先生及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金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了交房义务。
胡先生一家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居,本以为就此可以安居乐业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块心病就一直困扰着胡先生。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当时合同上金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的在交房后60日内为房主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事至今仍未落实。
“从签订合同到现在已经5年了,金和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未给我们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不得不让人担心啊!”和胡先生有相同境遇的小区其他住户也都顾虑重重,焦急万分。
2007年12月,胡先生和其他住户们的心病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他们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08年1月21日,经西昌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限2008年12月31日前,被告金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给原告胡先生等人办理好《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交付给原告。如逾期未交付,则按所购房屋价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交付《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即从2009年1月1日起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现在就盼着这两证能够早点办下来交到我们手中了。”胡先生颇有感慨地说:“买一套房真的很不容易,没想到办证也这么难!” 就此,四川万鑫律师事务所杨全忠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买房时一定要谨慎。首先应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和《房屋开发资质书》,另外还要查看“五证”、“二书”。“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此外,杨律师还补充说:“如果遇到上述像胡先生这样的情况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网记者 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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