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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15”前后,省、市消保部门都会公布一份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报告。按照惯例,案例中所涉及的企业名称总会被隐去,换之以“某”代替。然而今年,省消委11日公布的十件案例中有五家企业被点名。今年成都市消协在公布十大典型案例时,也尽量不用“某”代替。
成都市消协秘书长高豫川表示,今后公布比较试验结果、发布消费维权案例时,如果不是特殊情况,都将公布真实名称,“让企业更加明白自己承担的责任”。
然而,与往年不同,今年省消委提供的十个案例中,包括巴中市田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市雅惠多又好连锁超市、乐山联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阳市吉峰农机公司、宜宾市天然气公司等5家企业都被点了名。成都市消协公布的典型维权案例中,也都尽量使用企业的真实姓名。如“成都市欢乐数码公司”、“西安威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等等。
高豫川告诉记者,以往出于共建和谐的考虑,在公布典型案例时,只是希望消费者能通过案例,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而隐去企业名称,也是希望企业能自觉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但后来发现这样做的效果并不好。
高豫川表示,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责任”,消费责任分消费者责任、政府责任、企业责任。公布企业名字,目的还是希望能引起企业的重视,督促企业改进、提高服务、产品质量,加强自律,承担自己的那份责任。
同样是企业,为什么有的被点名有的没点名?高豫川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有少数案例涉及面比较广,从社会稳定出发才这样做,并不存在厚此薄彼。
“为让消费者明白消费,今后还将逐步扩大‘实名制’的比例,如商品比较试验等,最迟每季度发布,最快每月就发布一次,且全部采用实名制。”高豫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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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穗 案例点名已成惯例
在省外,公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时曝光企业名称,已经成为增强地方消委工作能力的有效方式。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海、北京、广东、山西等地,在案例中曝光企业名称已成为惯例,受到消费者的广泛推崇。 (据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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