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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昨(10)日,记者在州公路运输管理处获悉,根据交通部和省交通厅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州运管处已明细了全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换核发的范围、时间及顺序等相关事宜。
据州运管处处长余德宏介绍,此次换证范围是目前已领取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按照先换发经营性客货运输,后换发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顺序进行,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关于对已经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问题,余处长这样说,在2007年3月1日前取得的,且有效期至2008年3月1日的,可将原证件有效期顺延至2008年6月30日,但必须在6月30日前办理换证。换发证件中,实行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对持旧证申请人不再考试,只审查必要的资料,并禁止收取任何费用。申请换发和新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件时,需交两张1寸白底彩照,证件上一律实行扫描。在6月30日前,只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各地均不得因其持旧版式从业资格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而实施处罚。
(本网记者 白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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