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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迟不超过4月1日四川将降低手机漫游费
 
文章作者: 2008-03-27 12:23:32 【字体: 】【颜色: 绿

  记者25日获悉,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严格按时执行有关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各移动通信企业要全面清理现行资费方案,已低于新资费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高于新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新资费标准执行时间原则上不得迟于4月1日零时。

  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要提出具体的时间计划,上报省通信管理局和省物价局批准。其中,移动电话标准资费方案用户(即未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国内漫游费自2008年3月1日起,按不高于调整后上限标准执行;其他资费方案用户(即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执行时间不迟于2008年4月1日零时。个别资费方案确有困难需延期的,要另行报批。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将于5月对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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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决定: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等。

(据成都晚报)

(来源:成都晚报)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钟 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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