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深圳回来的前几个月里,大马照顾我家女儿还是可以。”阿珍的母亲张大妈这样认为,“不过后来就不行了。”
“经常去赌博,而且赌得大,一输就是几大千,听说最多的一次输了7000多。”张大妈说起这些十分痛心,“赌博只是一个方面,我的这个女婿还在外面找了个情人,有时还将情人带回家,有一次被我撞了个正着。”
另外,张大妈还提到,女婿不知道从哪里来的3万多元钱,在外面还买了辆小车“长安奔奔”。“自己的女儿都这样了,他居然还在外面逍遥!”
关于张大妈提到的上述几件事情,阿珍的妹妹及弟弟也向记者提到了。不过,阿珍的弟弟告诉记者,“前段时间,那辆小车好像已经卖了。”
对此事情,大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自始至终没有说起过一字半句。大马只是说:“长期照顾病人不去劳动不是办法,会坐吃山空。于是从去年年底开始,我便在冕宁县后山乡的街上开了家小百货店。”
老公不在,儿子和女儿又在上学,躺在病床上的阿珍自然少有人照顾,这也成为阿珍的父母及弟弟、妹妹对大马十分不满的地方。“在近几个月来,她经常是饱一顿、饿一顿;同时由于没有人照顾她,大小便已经失禁的阿珍,经常把自己的屎尿弄得满身、满床、满屋都是。”说起这些,张大妈忍不住眼泪直流。她还说,“很多时候,照顾阿珍的重担就落在了她正在上小学五年级的女儿身上。”
“好在,这个小孩听话,每天除了学习,做家务,还会做饭给她妈妈吃,照顾躺在病床上的妈妈。”张大妈说。只要一提到她的妈妈,这个12岁的小女孩眼泪就会流个不停,她说,“我妈好惨哦!”
大马自己也承认,“在开百货店的三四个月里,自己照顾老婆时间不多,精力不足。”
“挥霍”的钱,是老婆的“赔偿款”?

“当时,女儿所在公司给她买了保险,治疗时所花费的医疗费全部是由深圳市社保出的;同时,受伤的女儿还得到一笔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张大妈对记者说这话时十分气愤。她说,“我的那个女婿根本就不告诉我们这笔钱的任何事情。至今,我们都不知道这笔款项到底有多少,都用在了什么地方。”
虽然阿珍的父母没有在女婿面前提到关于这笔钱的事情。但是阿珍的父母及弟弟、妹妹都曾经猜测过:这笔钱到底有多少?它放在了什么地方?用到哪里去了?
“如果没有去深圳打工,如果在深圳打工时没有出事,如果出事之后没有得到这笔赔偿款,可能就不会出现今天这样的局面。”大马这样认为。
大马给记者看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的甲乙双方分别是阿珍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这份《协议书》,阿珍的父母及弟弟、妹妹称,“从来没有看见过”,这也是阿珍的父母及弟弟、妹妹对女婿大马不满意的地方之一。
《协议书》的大致内容如下:“阿珍2004年12月13日因公受伤,现已医疗终结。经相关鉴定,评定为4级伤残。现根据伤者申请,依据相关规定,经协商,同意将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和护理费一次性支付。具体待遇如下:一次性伤残津贴:137790元;一次性护理费:15966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372元。”共计:315822元人民币。
大马还告诉记者,“由于在深圳医治时,阿珍所在公司先前垫付了几万元医药费,加上阿珍和我在深圳一年多的时间,又花了几万元。实际上,这笔钱到最后只剩下了20来万。”大马还说,“当时我们离开深圳时,这个款项的赔偿处理结果没有出来,我们委托了在深圳的亲戚代领。”大马向记者解释,“后来,钱得到赔偿后,这笔钱也一直由这个亲戚拿着,如果需要,亲戚就会给我汇过来,到现在都是这样。”
对于大马的这种说法,阿珍的父母及弟弟、妹妹是将信将疑。“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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