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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今后,凡是50万元以上(含50万)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雷波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县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规定,先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然后才能使用。”近日,雷波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全体会议审查批准了2006年度部门预算。 近年来,雷波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切实强化人大监督职能。为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雷波县人大常委会还将在每年一度的代表大会上,对上年度的部门预算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将对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审查,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严格审批程序,对公共预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适时审查监督。 经雷波县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批准,该县2006年财政总支出为18068万元。人员支出为7947万元,比上年增加54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32万元,县级各部门按人平1000元编制,公安部门按省政府规定足额编制,工委、乡(镇)按人平500元编制。今年,每个乡增加10000元的公用经费;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3880万元,比上年增长815万元;专项支出4899万元,比上年增加2258万元;公共预留1490万元,与所需项目资金相比缺口1776万元。(乔祚民 陈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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