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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下午,雷波县委办公室收到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请求雷波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协助遂宁市大英县做好滯留工地的雷波县彝族民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传真。雷波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苦卫东为组长的14人工作组。 3月11日,工作组到达遂宁市大英县。立即从该县县委、县政府等各部门了解情况。得知,2005年11月6日,中铁八局第二工程公司将其所承建的“达成铁路新建双线”工程的部分劳务工作量分包给四川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下属单位101分公司完成,该分公司又将此工程工业开发区宝石村上景家湾铁路工地全部转包给了承包人郭炼。 其后,郭炼将劳务费挪作他用,无故停工,拖延工期,工程质量存在一定问题,并挑唆民工闹事,严重影响了国家重点铁路建设工作和社会稳定。中铁八局第二工程公司以此为由,向大英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郭炼。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合同,排除妨碍,将被告方人员清除工地。并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据此,大英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07)大英民初字第1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限被告方及其相关施工人员,在2007年2月11日18时前退出施工现场。 但被告方人员却决不退出施工现场。大英县委、县政府及政法各部门多次作工作,但被告方称,如果不将应付的工程款全部付清,决不退场。其中雷波县西宁区以罗山溪乡大坳村大坳组彝族民工黑来角角为首的48名雷波籍民工,以郭炼未还借款及未给付工资为由,也拒绝退出施工现场。 工作组了解情况后,本着一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二要加强教育,做好彝族民工的思想工作的指导思想,分成两个小组,分别对郭炼及彝族民工进行调查了解,并核实情况。经调查得知,黑来角角曾借给郭炼30万元。同时,郭炼与黑来角角等48名民工签订了委托看场协议。经工作组几天的协调,终于使郭炼与黑来角角等民工达成了还付借款及给付看场费等费用的协议。 3月16日,雷波县工作组带着48名民工全部撤出,并于17日返回家乡。为停止了二个多月的国家重点工程的早日重新上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引发的案件。作为一名打工的农民工,在进入建设工地前,首先要打听自己准备去的工地,其承包人是否是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有无合法的资质等,否则自己打了工也拿不到工钱,还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吴宗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