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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当来自渠县的黄庆玲一家老小从西昌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手中接过8万元钱时,激动得半晌说不出话来:“法官啊,你们给我们全家执行回来的不仅是金钱,而是救了我们一家老小的命啊!”接着就向执行法官恭敬地三鞠躬。 今年2月16日,黄庆玲向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申请要求,要求四川京川公路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对自己的丈夫陈正良按工伤死亡待遇(陈正良生前系京川公司修路民工,2003年12月21日在凉山境内修路时因装载车倾覆被压身亡)补足应得的差额部分。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认定陈正良为因工死亡,应享受因工死亡待遇,并对双方当事人反复进行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协议:由被诉人在收到调解书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黄庆玲丈夫的工伤死亡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差旅费等各种费用共计8万元。 由于京川公路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迟迟未按调解内容支付赔付款,黄应玲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4月27日向西昌市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在认真查阅了该案情后,得知黄应玲不仅独自赡养着两位70多岁的老人,还抚养一个刚上小学和一个2岁多的孩子,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该院执行局立即成立了执行小组,在得知被执行人在州内并无工程时果断作出决定——立即前往成都,在被执行人的所在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组于6月中旬前往成都准备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处时,得知被执行人的财产早已被当地法院和其它法院查封、扣押了,不能再次查封、扣押。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心急如焚,便采用“攻心术”,对被执行人反复讲解法律知识以及黄庆玲家中现在的经济状况。被执行人当即支付了1万元,余下7万元承诺于当月15日前支付完毕。但15日后,被执行人又以种种借口,拒不执行赔付款。8月中旬,该院执行法官冒着高温再赴成都。最终,被执行人慑于法律的威严,同时被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们不畏烈日和不畏艰苦的精神所感动,当即将余款7万元全部支付完毕。(杜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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