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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春,温家宝总理在辽宁给农民拜年时,语重心长地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说了25个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希望在林,潜力在山。 而今,在我们身边,温总理的这番话正一天天变成现实,冕宁被列为全省第一批、全州第一个进行“林改”的试点县。2008年1月18日,冕宁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林改”工作会议,对“林改”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当日,记者来到冕宁县“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 冕宁是凉山第三森林资源大县,森林覆盖面积仅次于木里和盐源。据统计,冕宁县有林业用地486.5万亩,森林覆盖率为45.7%,集体林业用地194.7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40.02%,其中自留山70.4万亩,占36.16%;责任山31.8万亩,占16.34%;集体统一经营92.5万亩,占45.2%。“林改”涉及全县38个乡镇,232个村,1239个村民小组,7.45万户农户。 “我县是全省十个‘林改’试点县之一,而且是甘、阿、凉三州少数民族地区唯一的‘林改’试点县。”冕宁县林业局副局长、县林改办副主任李德翔介绍,为确保全县“林改”工作的有序开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了“林改”的组织保障、目的意义、原则目标、改革范围、主要内容、基本程序、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为此,冕宁县成立了以县长赵勇为组长的县“林改”领导小组,以副县长屈国荣为主任的县“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相关部门抽调骨干力量,充实到县林改办。 “我们采取‘重点乡先行,其余乡(镇)全面推开’的方式,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副县长、林改办主任屈国荣在会上说,在推进过程中,冕宁县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办法,根据冕宁林业资源管护、开发、利用现状,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尊重群众意见,以“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产业得发展”为底线,“林改”经营方式不搞“一刀切”。 冕宁确定了城关片区惠安乡、泸沽片区河里乡、巨龙片区后山乡、拖乌片区彝海乡、泸宁片区锦屏乡、里庄片区里庄乡为重点乡。目前,6个重点乡(镇)已完成了机构组建和宣传培训工作,正在进行摸底调查工作,其中惠安、后山、里庄、锦屏等乡镇已基本完成摸底调查工作。 二 据介绍,冕宁县委、县政府计划用半年时间,基本完成主体改革,明晰林权,确权到户,并统一核(换)发林权证。 “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内容是落实‘四权’,确保三个‘底线’,分两个阶段来完成。”李德翔介绍道,“四权”即明晰林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三个“底线”即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产业有发展,两阶段即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 “在‘林改’过程中,主要围绕一个核心,具体地讲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山林经营权,自主经营,保障收益。打个比方说,就是把山当‘田’耕,把林当‘菜’种,不同的是,菜在田里的生长周期短,而林在山上的生长周期长。”李德翔一语道出“林改”的意义,就是通过“林改”,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广大林农,耕者有山、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 据了解,建国以来,我国集体林权管理制度经历了土改时期“分山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带山带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四个阶段。 这些改革都适应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林业发展。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林业的不断发展,集体林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权责利不统一、林权纠纷不断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