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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西昌市政府准备在适当的时候对城区车辆清洗站(点)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当前,该市有关部门已拟定出《西昌市城区车辆清洗站(点)政府特许经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正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 目前,西昌市城区大多数车辆清洗站(点)处于无序状态,大量浪费城市饮用水和地下水资源,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西昌市建成区机动车辆清洗美容经营活动,改变西昌市洗车站(点)无序经营的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西昌市实际情况,市有关部门拟制定管理意见。 《特许经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凡在西昌市建成区范围内(东至川兴、西至安宁镇、南至岗瑶——马道、北至北门城墙),从事车辆清洗美容经营的单位、个人和监督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实施意见。由西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建成区车辆清洗站点管理工作;西昌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办理机动车辆清洗站(点)的规划、选址工作。 凡在建成区内申请修建车辆清洗站(点)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良好的车辆进入道路和车辆待洗场,车辆进出不得有损市政设施;清洗场严禁占用人行道、慢车道、公共绿地;院内和室内洗车点作业场地严禁占用人行道、慢车道、公共绿地,作业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洗车站点内应设置冲洗区、擦干区、美容区、产品陈列区、休息室;清洗设备要有利于节约用水;严禁污水横流,要具备掩盖式下水道;必须设置3个1立方米以上污泥沉淀池、隔油池、截流沟,严禁污水、污泥、废油未经处理直接进入下水道;院内、室内或露天的清洗站(点),应保证污物不得污染城市道路,影响市容。 城市车辆清洗站(点)取得《政府特许经营许可证》后,经营者凭《政府特许经营许可证》和其它必备资料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经营。清洗站(点)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政府特许经营许可证》每4年换发一次。对车辆清洗站(点)经营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权检举、揭发和控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和经营者可以并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网记者 张崇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