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 随着“一办三创”取得成功,西昌市的城市规模得到扩大,旅游市场不断繁荣,为各行业带来了商机和活力。但前段时间出租人力三轮擅自涨价、漫天要价、口头议价,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本报于11月28日刊发新闻调查《人力三轮车“涨价”了》后,引起了西昌市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加强管理,维护经营者和乘客双方的利益,12月3日至4日,西昌市物价局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召集市工商、市地税、市交警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市保险公司及三轮车车主、三轮车经营联组、三轮车车夫座谈,共商人力三轮车收费事宜。据了解,一辆人力三轮车一年的所承担的税费为700多元,分别是:工商管理40元(年审20元、人力三轮车协会会员费20元)、地税346.4元、有偿使用250元、保险费有80和120元两种(由车主自愿选购其中一种)、非机动车管理的2元年审费。 座谈会上,三轮车车主、经营联组和车夫明确表示,人力三轮车擅自涨价,经营中存在的欺客、宰客等现象影响了三轮车的乘坐率和每天的收入。各职能部门一致认为,目前上调人力三轮车价格不符合当前西昌市的实际情况,但加强管理、规范收费、整顿市场秩序迫在眉睫。同时,随着西昌城市范围的不断扩大,应明确规定超出原有价格范围的收费问题。 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西昌市物价局作出三方面规定,以规范出租人力三轮车的收费。对老城区收费仍执行原标准,即:以塑像为中心,东至新仓库、西至长安花园、南至城南大道东口、北至四牌楼军分区,上坡每次收费3元,下坡及平路每车次收费2元;对超过以上规定范围的,由车主事先、主动与乘客根据路程远近协商确定价格;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人力三轮车价格监督,三轮车车主与经营联组加强管理,及时反映情况,化解矛盾。 (本网记者 蒋映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