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 12月4日,西昌市召开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启动动员大会。会议宣布:西昌市明年将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根据《西昌市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凡具有西昌市辖区农村户口的农民,均可以以户为单位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多方筹资的原则,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筹资10元,建立家庭个人账户。 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2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省、州和市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按人均2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共计每人每年40元。鼓励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资助合作医疗。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一个运行周期,凡自愿参加并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农村居民,自2008年1月1日起可享受当年门诊、住院的补偿。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的等级,对参合农民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按比例报销,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起付线100元,超额部分在乡(镇)卫生院报销,可报销费用的6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超额部分在就医单位报销,可报销费用的50%。 确因病情所需,经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同意转诊到州级以上(含州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起付线800元,超额部分按可报销费用的30%报销。个人全年多次住院或转诊的医药费分次结付,一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12000元。报销计算公式:报销金额=(医疗总费用-起付线-自付费用)×报销比例。 为确保西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西昌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西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过程和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西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将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西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本网记者 李仁芳) |